小區園林景觀與宣傳是否相符 打破迷局的設計圖在哪里?

 
點擊 68回復 0 原帖 2021-11-23 14:08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以往,大家在購房時最關心的除了地段,就是品牌、配套等因素。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購房者在買房時更加重視未來的居住體驗。健康、宜居的環境也已經成為很多購房者考慮的因素之一。


天津一些購房人就是為了宜居環境而選擇花高價在天津海河金茂府項目買房,沒想到臨近交房,卻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情況。購房人孔先生告訴記者:2018年他花700多萬元在天津海河金茂府項目買了一套房。開發商賣房時宣稱“項目園林景觀由國際知名景觀大師親自操刀設計、金茂‘府系’項目是高端毫宅,優雅宜居,而且品味非凡。”當時他就是沖著金茂“府系”產品的豪宅標準,還有銷售人員宣傳的高品位園林景觀,而甘愿在天津河東區的地段,以天津核心區域和平區位置的房價購買了海河金茂府的房子。


孔先生說:“當時他報的價格在天津市來說應該是很高的。他的示范區、他做的園林景觀,這是一個。再有一個,銷售人員給我們提供了園林的效果圖,這也是一個主要的吸引大家購買的點。”


臨近交房,業主們卻發現,景觀設計水平和金茂“府系”產品的高端定位極不相稱,到處是粗糙的、突兀的設計,園林品質嚴重縮水。購房人肖先生介紹,整個園林跟我們當初看到的設計方案,還有宣傳有很大的差距。開了一個見面會,他否認當初銷售人員給了我們一套園林設計圖紙,他說那不是最終版。


業主們認為,項目的相關宣傳廣告會嚴重影響買房人的購房行為,內容必須要真實,廣告的任何方面都應該和實際情況相符合,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于是,開始和開發商進行交涉,開發商始終否認宣傳失實,但未能提供足以反駁業主的證據材料。


業主們讓開發商展示現在實施的、由園林設計大師設計并簽字的園林設計方案,或者是提供施工造價表等能證明園林品質的證據材料。但時至今日,開發商并沒有提供相應的材料,目前業主們想要聯系到相關負責人也十分困難。


記者15日撥通了金茂地產天津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的聯系電話。相關負責人吳先生答復記者,不方便回應相關問題,會記錄問題并轉達給相關部門,稍后回復。但到記者截稿前,對方沒有給予任何答復。


記者在核實相關證據材料時注意到,從業主提供的項目園林現場圖以及宣傳圖對比來看,兩者之間的確有差別,而且現場圖和示范區也有差別。此外,業主們提供了錄音、視頻等多個證據材料,在10月8日雙方溝通的錄音中,開發商確實提到,售房宣傳資料中的景觀效果圖不是最終版本,并表示,交付期還沒到,景觀剛開始施工,可以按業主的建議進行整改。還提到,施工圖紙過于專業,溝通現場90%的人可能都看不懂。


開發商方面的相關負責人說:“為什么我們的設計師沒有帶著效果圖?現場的實際情況更有說服力。我覺得孔先生那個報告里面很多地方確實提得很對,有很多地方我們沒做好,沒有關系,沒做好,我們現場去改進、去加強。我為什么沒準備拿出這個專業圖紙來?確實圖紙過于專業,說句不太敬的話,我這施工圖拿出來,現場可能90%的人看不懂。”


據了解,當地住建部門已經介入協調處理此事,《天天315》節目也會繼續關注并報道事件進展。


如果商品房廣告宣傳與實際不符,引發購房糾紛,購房人該怎么辦?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提醒:“最高院在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中,明確規定了房屋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是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以及相應的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如果是具體和確定的,并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構成要約,那么這個說明和允諾即使沒有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也應當作為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如果違反,將承擔違約責任。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原則上售房廣告和宣傳資料不屬于合同的內容,但是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被認定為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在此提示消費者,對于售房廣告和宣傳資料,不要過分相信。對于自身關注的項目內容,比如在購房時無法看到的項目、景觀、園林、綠地等情況,都需要以書面的方式在購房合同當中予以約定,后續才能要求開發商按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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